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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紅樓夢 散花寺簽(第一百一回) 賞析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Mandy2829    時間: 2010-2-18 13:25     標題: 紅樓夢 散花寺簽(第一百一回) 賞析

  王熙鳳衣錦還鄉
  去國離鄉二十年,於今衣錦返家園。
  蜂采百花成蜜後,為誰辛苦為誰甜?
  行人至。音信遲。訟宜和。婚再議。
  [說明]
  王熙鳳夜裡在大觀園見了鬼——一隻兩眼似燈,拖著掃帚尾巴的大狗。她心中疑懼,便到散花寺磕頭祝告搖籤筒,搖出來的一支籤是「第三十三簽,上上大吉」,還寫著上面這些話。
  [註釋]
  1.王熙鳳衣錦返鄉——簽上所題這句話,來自五十四回中女先兒所講的《鳳求鸞》故事,故事中的公子恰巧與鳳姐同名。不過五十四回中兩次說是殘唐五代故事,這裡則說成是漢朝的。衣錦還鄉,本是功成名就、穿著錦袍回家鄉,這裡暗示殮衣裹體,屍返金陵。
  2.去國離鄉——離開故鄉。國,都邑。書中說王熙鳳自幼離開娘家南京,到她死時估計已有二十年時間。
  3.「蜂采」二句——唐代羅隱《蜂》詩:「採得百花成蜜後,為誰辛苦為誰甜?」與《好了歌注》中「到頭來,都是為他人作嫁衣裳」同一個意思。
  4.「行人至」四句——前兩句暗示鳳姐知道趙姨娘死後被陰司拷打,促使自己「懺宿冤」時已經太遲了。「訟宜和」是所謂「勸善懲惡」的話,因為鳳姐曾包攬獄訟,害死人命。「婚再議」,指鳳姐死後賈璉把平兒扶了正,或指其女兒巧姐婚事的變化。
  [評說]
  在曹雪芹佚稿中,王熙鳳的命運與續書所寫不同,前已提及。此外,十五回中鳳姐曾自稱「從來不信什麼陰司地獄報應的;憑是什麼事,我說要行就行。」在續書中也翻案了:續作者先是讓她見鬼,然後由疑畏而迷信,由迷信而懺悔。借此宣揚天理昭彰,果報不爽,進行懲惡勸善的說教。看來,這也與佚稿中寫的「王熙鳳知命強英雄」不一樣。
  簽中四句詩錯成「先」、「元」、「鹽」三部韻,這對於騙人的迷信宣傳品來說還算不了一回事,但內容至少應該寫得像一個簽。可是不然,其中只有「衣錦還鄉」一句表面上還是好話,詩的後兩句以及末了十二個字,即使就字面看也不是什麼吉祥語,這怎麼能寫在「上上大吉」的簽子上呢?這種地方,太不合情理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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