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婆大人:
為進一步增進夫妻感情,確保本人形象不致毀於一旦,適當保留男子漢尊嚴,本著“掙多掙少,不花最好”的治家原則,現請求將本月零花錢由20元調整為100元,具體理由如下:
一、我的自行車已經伴我多年,要是沒記錯的話,是孩子沒生的頭幾年買的,現在孩子已經13,每次出行時,我一個人騎已經處於超負荷狀態,更何況每天孩子還要與我共乘,其負擔可想而知,近一段時間以來,它已經多次向我罷工示意,為此,也曾提出書面報修申請數十次之多,每次你均以“堅持一下再說”為藉口,一直未予批准,16日早晨上班途中,它老人家終於不堪重負,趴窩了,我連扛帶拽長途奔波了40多家修車鋪,均表示已無修理價值,並且賣破爛人家都不收,為此,我只得咬牙,花了1元錢坐車上班,不是我擅自花錢坐車,如果上班遲到,罰的錢要比這坐車的錢要多得多,所以自作主張一把,如有不妥,可從本次下撥零花錢中扣除,為此,如有可能,我想用30元買個“除鈴兒不響哪都響”的二手車改善一下出行條件。
二、17日中午單位停電,寇裡一行10人出去吃飯,我假裝喝多逃避買單的計畫意外失手,其實也不是我愣裝大眼兒,本來有人買單,因為實在找不開零錢,我一時糊塗,乘著酒勁兒,將手裡僅有的20元錢給了他,要知道這20元錢是晚上給孩子交的牛奶錢,沒辦法,下班前,我只得向老張借了20元錢,這兩天他已向我催要多次,你知道,他們家那位和你一樣,對老公管得特別細緻,尤其是在經濟方面,有時他的兜裡甚至比我還乾淨。因為是請客,這20元錢已無要回可能,看在老張老婆和你一個單位的面子上,也看在我常年白吃白喝不買單的面子上,這20元錢你還是批了吧。
三、上個月你過生日,結婚以來我第一次給你送了一束玫瑰花,本來是想討你歡心,也為這次申請增加零花錢做好鋪墊工作,不料你卻以亂花錢為由,和我促膝長談到深夜,直到我說花是從單位花瓶裡偷拿的,你才甘休,說實話,那花真是買的,而且花了20塊錢,2塊錢一枝,本來想買9朵,表示我和你天長地久,可是人家花店老闆說還是實心實意好,我就下狠心買了10枝,誰料想竟是那樣的結果,可憐的是這20元錢也是從老張那借的,那次我和他說這個月還,現在都快月底了,他催了又催,再加上前面的20元錢,他都有點不耐煩了,這件事就算我一時糊塗,買花也是為了表達我的一片忠心,所以這20元錢你也批了吧。
四、前面三條所涉及的錢款是80元,再加上20元的每月固定零花錢,總計100元。
以上申請,如無不當,請批准為盼。 |